2018年03月12日 20:35 邱文彥
行政院將在4月正式設立「海洋委員會」,此譽為行政院組織改造最具亮點的新機關,海洋界高度期待。惟創制維艱,海委會或未來升格為「海洋部」,允宜有相當之視野、魄力及格局,建議如下提供參考:
一、重擬海洋政策:行政院曾於民國90年擬訂《海洋白皮書》、95年《海洋政策白皮書》、96年《海洋教育白皮書》。但時空背景不同,海洋事務權責分散,對於海洋生物多樣性保育、海洋保護區、藍色經濟等最新國際趨勢和保育理念,著墨有限;對於當前政府大力推動的離岸風場或其他海洋產業,也不足以發揮指導作用,故重擬切合新的海洋主管機關的政策白皮書至為必要。
二、制定基本法律:雖然野生動物、海洋環境、濕地保育、海岸管理等事務,目前均有特別法。惟統合不足,亟待整合或補強。我國保育事務分屬許多部門,應考慮制定《海洋保育基本法》,強化統整之效。此外,應制定《海域管理法》,因應3至12浬海域空間規畫,包括離岸風場和海域多目標使用需求,從而建立「藍色國土」的新秩序。
三、整合保育事務:加拿大、南韓、印尼都是將海洋及漁業整合設部。惟囿於本位主義,海委會僅能管理非漁業之保育。事實上,漁船作業也常誤捕,經濟性漁業和非經濟性海洋保育實難以分割,急待整合。
四、公平招募人才:多年來海巡署存有軍警文併用的爭議或特殊文化,究竟是爭取適任專才,甄選標準及公平合理性如何,正考驗籌備單位。
五、合理分派資源:預算編列應回應國情、民意及趨勢,釐定明確施政優先秩序。未來海委會尚有海巡署、海保署及國家海洋研究院,如何合理分派資源,不能依首長背景或好惡,獨厚任一單位。
六、結合教考制度:海洋國家的建立必須結合「教、考、用」的體系,海洋、水警等各院校的教育訓練和國家考試都應一條鞭地及時掛鉤。
七、重視基礎研究:由於政府長期投資基礎性的海洋調查研究,是海洋政策研擬、產業發展和海域規畫管理的基礎,對於國防、航安、防災、救難、應變等尤為重要,且此為海委會國家海洋研究院設立的目的,當政者不應關注海保署之際,忽略該研究院的重要性和急迫性。
八、呼應國際趨勢:無論就生態、環境或政治而言,海洋是流動、互動和跨域的,局部地點或某些作為的影響可能是巨大而深遠的。海委會應依國際公約和精神,不卑不亢地主張國家和人民的權益,積極出席各種國際論壇,關注國際事務與互動,讓台灣大步奔向海洋!
(作者為國立台灣海洋大學海洋事務與資源管理研究所教授)